论“封杀”

作者:饕餮2008-03-1117:55:45发布于:博客中国分类:古文时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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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“封杀”

国朝广电衙司又举狼牙大棒焉,艺人汤唯者,蒙大棒之问候,而不得献艺于同胞,而不得存身乎祖国,恶矣哉,广电衙司!

盖“封杀”,虽满清十大酷刑之外一,然肃顺等八大臣者,颇有三五蒙恩此刑而毙命者也。封杀之刑,乃以湿纸层层覆于口唇,终而窒息毙命,此之谓“封杀”者也。

我朝文礼并广电衙司等,颇得此刑之精要也,所用“湿纸”,则禁令之属;层层覆加,被恩者终乃气绝焉。中兴迩来,文礼并广电衙司独爱此等酷刑,三十载中兴,数百案封杀,竟尔与中兴之像相始终也。

文明世相,谤议共杂花共生;邪佞当道,万马并千夫齐喑。国家当此和谐盛世,文礼并广电衙司之属,不省和谐之道乃百花齐放,以为一枝一叶导人宣淫;不思盛世之像乃无为而治,以为鹰犬惕惕方为尽忠。今日封杀,明日杀封,朗朗乾坤,酷刑日出大内;中兴盛世,血腥流布青史。此等衙司,上辱君相之威仪,中坏朝纲之清肃,下累民怨之厚积,实乃国之大蠹,唯期戊子新政以后,剜之可也。

本文作者:饕餮

文本出处:博客中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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